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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的起因,是每次接案几乎都会碰到的问题。几乎每个当事人都要不约而同地问:我的案子,能赢不?每次我都要如实回答:会全力以赴。无法保证结果。律师执业规范禁止承诺诉讼结果。
从基本的逻辑出发,打官司就是“打仗”,以文明的方式,打一场刀剑无影无形的仗。战场形势瞬息万变,诉讼尽管没有战场那么夸张,但是也要讲细节,讲证据。律师要对案件表达观点/给出建议的前提,是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。一个案件牵涉到的关键要点都要问到。比如民间借贷案件,一个当事人过来说对方欠钱不还,那律师必然要问到,转账记录、收据/借条,利息约定,有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等等,还要审查诉讼时效。此外还要看到当事人的证据,最好能看到原件,退一步讲,也起码要看一遍所有相关证据的复印件。就算一个律师由此判断胜诉把握大,这个“把握大”的完整意思也是:如果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对方不能提出有效质疑,并且对方也没有强有力的反驳/反诉的情况下,赢得概率还是蛮大的。即使律师心里已经觉得有把握,一般也不太愿意说出来。因为有把握不等于必赢,赢的结果没有落实之前,无论说什么都是虚空。一诺千金的本质,是从来不轻易承诺。千金的利诱都不轻易承诺,才能保证一诺就值千金。
什么样的人会轻易承诺呢?是那些从来就没有认真想过要履行承诺的人。就好像说,在感情里最爱狂飙各种甜言蜜语的,多半不是良人,而是压根儿没打算为自己的话负任何责任的渣男。一个不承诺的律师未必一定是好律师。但是一个敢承诺诉讼结果的律师,尤其是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前承诺结果的律师,一定是不靠谱的律师。一方面,《律师法》明确规定,严禁“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”,而对诉讼结果作出“虚假承诺”、“不当承诺”的,都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列为“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”的行为之一。律师能承诺的,只有自己的勤勉尽责,兢兢业业,全力以赴。诉讼结果的走向,控制在裁判者手中,所以不管律师是怎么样认为的,也不论律师自己觉得有多大的把握,只要对诉讼结果作出的承诺,都属于“虚假承诺”。哪怕最终的结果比较理想,正被律师言中,也不能说当时的承诺是真实、正当的。并且不论明示,还是通过什么方法/话术暗示的,对诉讼结果的承诺,都属于“虚假/不当”承诺。既然不能承诺,那当事人为求心安,要求律师对案件的胜诉概率做个说明/预判行不行呢?先不说行不行,关键是没用啊。如果说“有99%的概率能赢”,先不说这不就相当于变相承诺、间接承诺了嘛。那万一要是输了,不也可以说“确实还有1%的概率”会输嘛。如果说“有50%的概率能赢”———那和没说有啥区别?其他概率也同理。那又有人要问了,难道我请了律师花了钱,还是要一个人扛着所有的焦虑和不安吗?律师就一点不帮我分担吗?那当然也不是哦。律师真正能做的,是帮你分析案情和证据链,哪里有利,哪里薄弱,要往哪个方向努力来争取胜利的结果,要从什么方向去收集证据,以便克服这种薄弱。我觉得这些反而是最踏实、最可靠的。诸葛亮和马谡,谁对国家更用心尽责了呢?马谡尽心的表现方式是,不但信誓旦旦,夸下海口,而且还立了军令状———那可是完不成任务就要杀头的保证书哦!这种承诺够痛快,够有分量吧?诸葛亮尽心尽力的表现,是“事必躬亲”,是“唯恐他人不似余用心”。豪爽的承诺,与兢兢业业地落实、完善细节,你想要哪一种?说到细节,很多细节也需要当事人和律师互相配合,共同努力。客观来说,确实有些案件是法律关系清晰、简单,赢面明显更大一些。有些案件则相对复杂很多,不可控/不可预料的因素要多很多,结果要难把握得多。但这里的前提都是,我们已经尽可能地完善了提交法院的各种文书和证据。所以这里需要郑重提醒的就是,任何的案件都要和律师做好配合,充分沟通案情,律师要求的证据,都尽量配合提交到法院。也许你会问,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,不需要特别交代吧!然而,现实情况其实复杂得多。一是有的当事人会认为说,我明明是正义的一方啊,肯定要支持我啊,繁琐一点的整理工作(比如各种单据/发票什么的)会嫌麻烦,说我有某一个/几个证据不就行了嘛,用得着这么麻烦吗?实际却是,当事人毕竟不清楚裁判规则,当事人以为的那一份/几份证据可能根本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。又或者,虽然有一定证明作用,却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从而让裁判者达到“内心确信”的程度。甚至极端情况,对方提交了虚假的证据,而你又没办法很快证明这种虚假,那后果就不可预料了。所以,尽可能地完善证据才是基础、必备策略。二是当事人有时候会过于乐观,会信誓旦旦地说,对方不会不认的,我们都认识十几年了,我了解他/她!实际上呢,一来,了解一个人并预判她/他的行为,这件事情难度系数太高太没保障了;二来,开庭的时候,除了离婚等身份关系的案件外,当事人是可以不到庭,全权委托给律师的。那作为律师的话,肯定是要站在自己的当事人的立场上来挑剔证据,证据链的漏洞肯定会攻击,证据链不完整肯定是不会认的。我身边就真实发生过类似的事。就是我一个外地亲戚的案子,我义务帮忙,远程指导,没有实际参与进去。指导的过程中,我一直强调整理送货单、对账单、发票、聊天记录等等证据。但是亲戚一开始是一直跟我说,对方会认的,不用搞这些。后来干脆不回应我的提醒了。庭审当中,对方果然就在挑证据的刺儿了。———这是我事后知道的,当时我没在场,如果我在场的话,那我肯定会在心里说,完了完了,这下完了,我说的嘛,叫你把那些单据都收集好,看吧,你不听我的,现在咋办啊?补充证据法官都不一定收,就算收了,轻则当庭训诫,重则罚款。我的亲戚倒真有点无知无畏,虎虎生威地当庭反问:叉总啊,你不会连这个都不认了吧?!我们这么多年的合作,吧啦吧啦。。———你说,这叫什么诉讼策略啊?但我这亲戚真是幸运,一是对方没有请律师,本人到庭了;二是对方的人品还挺在线的,良知经我亲戚这一嗓子,居然给吼复苏了;三是,也许,大概,有可能,这个人居然也有一点被我这一贯柔和的亲戚的气势给震慑住了。总之吧,最后的结局都还好。不过,不是每个案件,或者说,绝大部分的案件,真的没有这么幸运!如果要取得好的结果,就踏踏实实整理证据,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,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对方没请律师亲自出庭了,而且还人品很在线上面,不然,分分钟故事就变事故。再者说,双方互有责任,或者虽然有点道理,并不十分牢靠/理直气壮的案子,输了固然不好,但是多少也有点情有可原,并没有那么难以接受。但是明明很有道理的案子,那就绝对不能输———输了也太憋屈了。不能因为自己是正义的那一方,或者以为自己是正义的那一方,就放松警惕,就觉得可以不把证据、文书什么的,都做得那么仔细。你不但要正义,还要让裁判者尽可能清楚地看到你的正义。
不承诺,或者说绝不轻易承诺,是一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。律师的特征和基本素养,并不是“能说会道”,而是“逻辑严谨”。承诺一支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裁判之笔,一定会写出什么内容,本身就是逻辑不严谨的体现。
律师的行事风格跟渣男正相反:渣男只承诺不负责,律师只负责不承诺。